为什么这样证、那样证却证明不了自己?
我最近办事,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什么工作证明、身份关联证明等,我都按要求提供了,可办事的人还是说证明不了我自己的情况。我就很纳闷,为啥提供了这么多证明还是不行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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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这样证、那样证就是证明不了自己”的情况,其实涉及到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等多个法律概念。 证据的关联性,通俗来讲,就是你提供的证明得和你要证明的事情有关系。比如你要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某个特定行业的活动,只提供一份普通的学历证明可能就不够,因为它可能和该行业特定的技能要求没有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证据和要证明的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很重要的。 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明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比如逼迫他人开具虚假证明,那这个证明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也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性。 真实性就是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在实践中,办事机构可能会对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发现证明有虚假内容,自然不会认可该证明。 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有些证明可能证明力较弱,比如传来证据(经过转述、传抄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其证明力可能不如原始证据。所以即使提供了多个证明,如果每个证明的证明力都不强,也可能无法有力地证明自己。总之,要证明自己,提供的证明需要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且有足够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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