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跟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现在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个人,我有点搞不清他们俩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说在责任承担、决策权力这些方面,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各自有什么特点呢?希望能了解清楚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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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法人并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等。它就像是一个虚拟的“人”,在法律上有独立的地位。 而实际控制人,通常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背后真正掌控公司决策和运营的那个人。 从责任承担方面来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法人出现债务纠纷等情况时,要用法人自己的财产来解决问题。例如公司欠债,就用公司的资产去偿还。而实际控制人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对法人的债务负责,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存在滥用权力等违法行为,导致法人利益受损或者侵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实际控制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决策权力上,法人的决策通常是通过其内部的治理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来进行的。这些机构依照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而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各种方式绕过法人的正常决策程序,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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