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公司说劳动局见是否算威胁?
我在公司工作时遇到些不公平待遇,就跟公司说要去劳动局反映情况。结果公司说我这是在威胁他们,我有点懵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么说算威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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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对公司说“劳动局见”通常不算威胁。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威胁”这个概念。威胁指的是一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给另一方的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为手段,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它强调的是使用不正当的、带有胁迫性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而员工提及去劳动局,这实际上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当员工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去劳动局反映情况,是在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员工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所以,正常情况下,员工说“劳动局见”只是表明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并非威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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