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老是听到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有点像又不太一样。我想搞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也不同,这对我处理公司相关业务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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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在日常语境中有时会被混淆,但在法律层面,它们有着明确的区别。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两者的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简单来讲,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的代表人物,其代表权是由法律或章程赋予的。而法人代表则是法人的授权代表,是法人根据需要临时或者长期授权某个人代表法人进行特定的活动。也就是说,法人代表的代表权来源于法人的授权,而不是法律规定。 从产生方式来看,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登记文件、章程等规定产生的。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法人代表则是基于法人的授权产生的。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授权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事项上代表自己。这种授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在权限范围方面,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由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的,其行为代表法人的意志,通常具有广泛的代表权。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法人代表的权限则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范围。法人代表只能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对法人不发生效力,除非得到法人的追认。 关于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因此法人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法人造成损失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如果法人代表超越授权范围进行行为,且法人不予以追认的,由法人代表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虽然都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它们在概念、产生方式、权限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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