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斡旋受贿与介绍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和受贿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斡旋受贿和介绍受贿罪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它们在行为表现、法律认定这些方面的区别,还有在量刑上会不会有差异,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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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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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和介绍受贿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的不同。斡旋受贿并非独立罪名,它属于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而介绍受贿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斡旋受贿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身地位去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办事并收财;介绍受贿则是中间人牵线搭桥促成行贿受贿。 在主体方面,斡旋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介绍受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从行为方式来看,斡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便利,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比如某局长通过给下属单位的领导打招呼,让其为请托人违规办理项目审批,然后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受贿罪主要是为行贿和受贿双方创造条件、牵线搭桥。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想找某官员办事行贿,同时又认识该官员,就从中介绍双方认识,促成行贿受贿交易。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斡旋受贿以受贿罪论处。而介绍受贿罪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量刑方面,斡旋受贿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处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介绍受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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