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和遗忘物有什么区别?
我在外面不小心丢了东西,有人说这是遗失物,有人说这是遗忘物,我不太明白两者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上,遗失物和遗忘物到底有啥区别,它们的界定标准是什么,这对我找回东西有啥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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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和遗忘物是民法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来说,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而失去占有,且暂时无法确定拾得人发现时的具体位置。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表明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义务返还给失主,并且要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失主或交给相关部门。 对于遗忘物,虽然民法典未明确界定,但在刑法中有涉及。如果他人非法占有遗忘物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上。遗失物的原占有人通常是无意识地丧失占有,可能是在行走过程中掉落等。而遗忘物的原占有人是有意识地放置财物,只是后来忘记取回。 此外,在拾得后的处理程序上也有差异。对于遗失物,拾得人一般要尽快寻找失主或交公。对于遗忘物,由于其原占有人通常能记起放置位置,所以往往更容易找回。 在实际生活中,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遗失或遗忘了物品,了解这些区别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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