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和定立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涉及到签合同。我看到有的地方说订立合同,有的说定立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俩词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区别。我就想知道这两种说法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里,到底存在哪些不同,会对合同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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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订立”和“定立”合同虽然在日常生活里看着意思相近,但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内涵和法律效果。 “订立合同”指的是两方及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从而建立起合同关系的一个过程。这里强调的是双方或多方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反复磋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的动态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订立合同更侧重于合同从无到有的创建过程。 “定立合同”的“定”有确定、决定的意思,更强调合同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了确定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定立”突出合同最终确定的状态。例如在定金合同中,一旦定立,就意味着双方对于定金相关事宜已经确定下来,具有了一定的拘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订立”聚焦于合同形成的动作和过程,而“定立”更多地着眼于合同确定后的状态和效力。在实际的法律事务和合同操作中,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准确把握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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