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不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鉴定的启动方式上也有差异。医疗过错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法院委托进行。一般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有争议时,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则多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此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从鉴定机构来看,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通常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包含了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等多领域专业人员。而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医学会是一个医学行业的学术团体,其鉴定专家库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在鉴定的目的和作用方面,医疗过错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以便为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的认定提供依据。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医疗事故的赔偿调解等提供参考。比如,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在法律依据上,医疗过错鉴定主要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该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鉴定的组织、鉴定的程序、医疗事故的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定义、启动方式、鉴定机构、目的作用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