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洗钱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洗钱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在什么情况下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什么情况又算洗钱呢?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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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洗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它们都与犯罪所得的处理有关,但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行为对象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犯罪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各类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而洗钱罪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些特定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在行为方式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常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例如,将犯罪所得的财物藏起来,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把财物转移到其他地方,又或者低价收购这些财物再转手卖掉等。洗钱罪则更侧重于通过金融手段或者其他复杂的方式,将犯罪所得合法化,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流动。常见的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主观故意方面,两者虽然都要求行为人明知相关财物是犯罪所得,但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将犯罪所得合法化的目的,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使犯罪所得合法化的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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