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方面的事情,涉及到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我想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上的具体界定和差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担保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但房子依然由张三居住使用。而质押担保则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王五向赵六借款,王五把自己的汽车交给赵六保管。 在担保财产的范围方面,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像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一些大型的动产,如机器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而质押物主要是动产,如珠宝、字画等,还有一些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从占有方式来看,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继续使用和保管。这就意味着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正常使用抵押物,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抵押人随意处置抵押物,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而质押担保中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由质权人保管。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质押权,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概念、财产范围、占有方式和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运用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