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姓名权和名誉权这两个概念。我担心自己在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侵犯他人的这两种权利,也怕自己的这两种权益被侵害却不知道。所以想了解一下姓名权和名誉权到底有什么区别,这样以后遇到相关情况我就能心中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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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名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用这个名字去进行各种活动,也能按照规定更改名字,并且别人不能随意干涉或冒用你的名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誉权则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良好名声的权利,他人不能通过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你的名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犯姓名权的主要方式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指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未经他人同意,用他人姓名在合同上签字。而侵犯名誉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侮辱是指用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比如,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说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保护方式不同。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除了上述的救济方式外,由于名誉权的损害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和社会评价降低,所以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并且在很多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常见的诉求。例如,因为他人的诽谤导致受害人长期精神抑郁,受害人就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总之,了解姓名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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