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前几天和朋友发生点冲突,不小心把他弄伤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算哪种情况,想了解下这两种伤害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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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主观意图、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主观意图来看,故意伤害指的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还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举个例子,张三因为和李四有矛盾,故意用拳头殴打李四,希望让李四受伤,这就是故意伤害。而过失伤害则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他人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比如,王五在打扫卫生时,随手将拖把扔到身后,没有注意到后面有人,结果把人打伤了,这就属于过失伤害。 在行为表现上,故意伤害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有主动攻击、挑衅等积极的加害行为,并且对伤害的手段、程度等有一定的控制和选择。而过失伤害往往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的一些正常行为,由于行为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导致了伤害。例如,医生在做手术时因为疏忽用错了药,导致患者受到伤害,这就是在正常医疗行为中因过失导致的伤害。 从法律后果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过失伤害未达到重伤程度,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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