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害有什么区别?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特别困惑,身边发生了一起有人死亡的案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害。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区分的,想知道它们在判定标准、量刑这些方面都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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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犯罪人只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并不想剥夺对方生命,死亡结果是伤害行为引发的意外后果。比如两人打架,一方只是想教训对方,没想到对方因受伤过重死亡。而故意杀害,犯罪人主观上就是要剥夺他人生命,积极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 其次从行为表现来看。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判断。若行为人使用很危险的工具,像长刀、铁棍等,并且攻击人体要害部位,比如头部、心脏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害。要是使用危险性较小的物品,攻击非要害部位,更倾向于故意伤害。比如用拳头殴打对方身体一般部位导致死亡,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 再者量刑上有差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量刑通常更重。 总之,区分二者关键看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同时结合行为手段、打击部位等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行为人虽未积极主动追求犯罪后果的发生,但其内心对危害后果具有漠视、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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