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物权在实际生活中有什么体现,它们有什么区别,对我们的财产权益有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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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可以使用别人的东西,并通过使用这个东西来获得好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承包集体的土地,在上面种植庄稼,收获粮食等农产品,从而获得收益;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出让的建设用地,在上面建造厂房、办公楼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类型。 担保物权,则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说,你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拥有了对这所房子的担保物权。如果你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依法处置这所房子,用卖房的钱来偿还贷款。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对担保物权的设立、实现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用益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而担保物权侧重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它们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维护着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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