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是否属于用益物权?

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时,听说了地役权和用益物权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地役权是不是属于用益物权,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我在后续处理土地使用和权益问题时能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展开 view-more
  • #地役权
  • #用益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虽然不拥有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但是你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它并从中获得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用益物权的定义和范围。 接着,再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比如,甲为了自己土地通行方便,和乙约定在乙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甲为此给乙一定的补偿,这就是地役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从地役权的定义和特征来看,它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属性。地役权人通过与供役地权利人签订合同,取得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利,这体现了对他人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而且这种使用通常是为了实现需役地的效益提升,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便利,也就包含了收益的可能性。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类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