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公证和保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公证就像是一个官方的‘证明人’,它只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而保证则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要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 其次,在主体方面。公证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是经过法定程序设立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保证的主体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一方,债务人是负有债务的一方,保证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再者,从效力来看。经过公证的事项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公证文书的证明力较强。而保证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从适用范围来说。公证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而保证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制度。 综上所述,公证和保证在定义性质、主体、效力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情况,正确选择使用公证或者保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