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先是发了一个要约,之后又说要撤回。我不太明白,这和要约撤销有啥不一样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约撤回和撤销到底有什么区别,对我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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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回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撤回和撤销,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要约的基本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100 元的价格把我的这本书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 接下来,我们看看要约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简单来说,要约撤回就是在要约还没有生效的时候,要约人取消要约。就像上面的例子,甲刚说完要卖书给乙,马上又说“我不卖了”,如果乙还没反应过来,也就是要约还没生效,这就是要约撤回。要约撤回的关键在于阻止要约生效,避免受要约人基于该要约产生合理信赖和相应的行为。 然后,再说说要约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还是以卖书为例,乙听到甲说卖书后,已经开始考虑要不要买了,这时候要约已经生效了,如果甲说“我不卖了”,这就可能构成要约撤销。不过,如果甲之前说“这个价格只保留三天”,或者乙已经去取钱准备买这本书了,那甲就不能撤销要约。 从时间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从法律后果来讲,要约撤回后,要约自始不生效,受要约人不会基于该要约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而要约撤销后,可能会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要约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要约撤回和撤销虽然都是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但它们在时间、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合同订立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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