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行为能力时房产如何过户?
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对于老人无行为能力时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要确定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所以,当老人出现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时,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老人是否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其次,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法院认定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后,需要由上述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因继承而过户房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监护人要协助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比如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凭借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如果是买卖等其他方式过户,监护人在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对方签订合同,然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不过,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在房产过户过程中,要确保老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整个过户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老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法院关于老人无行为能力的判决书、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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