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和环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环境污染和环境侵权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过一些污染事件,也听说过环境侵权的案例,感觉有点迷糊。我就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者在概念、责任认定、后果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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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环境侵权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概念。 环境污染,指的是自然环境因为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有害物质或者能量进入环境,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比如说工厂随意排放污水,让河流的水质变差,鱼类无法生存,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也受到影响,这就是典型的环境污染。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防治环境污染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企业和个人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侵权则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工厂排放的废气让附近居民患上呼吸道疾病,居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工厂的行为就构成了环境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构成要件上,环境污染更强调行为对环境本身的不良影响,而环境侵权强调的是行为对他人权益造成了损害。从责任承担方面看,环境污染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而环境侵权主要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赔偿。在举证责任上,环境污染纠纷中,政府部门需要证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环保法规;而在环境侵权诉讼中,法律通常规定由侵权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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