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委托的情况,不太清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权利、义务、责任这些方面,各自都有哪些特点呢?希望能了解清楚两者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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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委托关系中的两个重要角色,他们在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通俗来讲,就是自己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亲自去做某件事,所以找别人帮忙,自己就是委托人。被委托人,也叫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也就是帮忙办事的人。 在权利方面,委托人有权要求被委托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了解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而被委托人有权获得处理委托事务应得的报酬,如果因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义务上,委托人有义务向被委托人提供处理委托事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按照约定向被委托人支付报酬。被委托人则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 从法律责任来看,一般情况下,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如果被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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