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与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我身边有人因为在马路上随意追逐他人被警察带走,还有人是因为醉酒驾车被处理,这两个情况感觉都挺严重的,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各自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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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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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特定危险驾驶行为。 在行为表现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街头无故殴打他人,或者在商场里故意打砸店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危险驾驶罪主要集中在特定的驾驶行为上,具体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司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就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从主观故意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故意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主要是对自己危险驾驶行为的故意,通常是为了追求速度、便利等目的,却忽视了公共安全。 在法律后果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在概念、行为表现、主观故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法律,避免触犯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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