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买的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当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之后以一方名义买了房。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假离婚后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展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离婚的法律效力是真实存在的。 关于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时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基础。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所谓“假离婚”时有关于购房及房产归属的书面协议,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协议明确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此外,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购房资金是双方共同出资等情况,在发生纠纷时,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但这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总之,判断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