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我和前夫刚离婚,现在我自己买了套房子,可前夫说这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就想知道,离婚后我自己买的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呢?要是不算,这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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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简单来讲,就是从两人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前,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从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就不存在了。所以离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就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条件。 比如,甲和乙离婚后,甲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只属于甲,乙是没有权利主张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的。所以,只要是在离婚后用自己的钱买的房,通常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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