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该怎么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自己出钱买了套房子,可前妻现在说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就想弄明白,离婚以后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啊?要是不算,该怎么界定它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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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结,自离婚登记生效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起,双方的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所以,离婚以后一方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此时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各自的收入和财产取得都是独立的。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判断房产归属的关键,如果是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个人工资、奖金、婚前积蓄等购买的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用自己离婚后工作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甲的个人财产。即使乙声称该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在离婚后有关于房产的约定,例如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照约定所享有的财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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