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家员工去不了怎么赔偿?
我们单位要搬到很远的地方,我没办法跟着过去上班。我在这单位工作挺久了,不想就这么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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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搬家员工无法前往新工作地点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及相关赔偿问题。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单位搬家,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时,这就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工作地点,而需要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员工因为单位搬家去不了新的工作地点,单位和员工又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单位应当支付给员工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所以,在单位搬家员工去不了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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