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搬厂员工不跟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工厂要搬到别的地方,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工厂干了挺长时间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工厂得给我多少赔偿。我就想弄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不跟厂走的员工,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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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厂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厂进行搬迁,而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时,这实际上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工厂搬厂的情境下,如果搬迁距离较远、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比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就可以被认定为符合这一条件。工厂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尝试就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内容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工厂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工厂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工厂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则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厂搬迁只是在本市内的短距离迁移,且工厂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少对员工的影响,如提供交通补贴、安排班车等,使得劳动合同仍然能够继续履行,那么员工拒绝跟随搬迁可能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总之,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判断,员工可以与工厂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也可以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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