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家我不想去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距离我现在住的地方特别远,我实在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不想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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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进行搬迁,而员工不想前往新的工作地点时,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搬家通常会改变工作地点这一重要的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的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对员工的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等,而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那么这实际上是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公司搬家员工不想去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要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合理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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