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有哪些及会产生什么后果?


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种类多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及说明相应后果。 首先是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物业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比如未及时清理垃圾、未维护好小区公共设施等,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企业不履行这些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违规收费。如果物业企业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这是不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企业违规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合理部分,价格主管部门也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再者是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经营。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位收费、在电梯里张贴广告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企业擅自经营的,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其将经营所得归还业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属于违法行为。物业企业有义务保障小区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因为其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小区内发生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或者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造成业主受伤,物业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