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写下前妻的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我离婚后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前妻名字。我现在有点纠结这房子到底咋算,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房子能不能算我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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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就是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通俗来讲,就是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就会被认为房子是归谁的。 在这种买房子写了前妻名字的情况下,通常房子会被视为前妻所有。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能证明以下两点,那么就可以主张对该房产拥有部分或全部权益。第一,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离婚之后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用自己离婚后工作所得的积蓄,或者是离婚后获得的赠与、继承财产等购买的房子。第二,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此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这个书面约定要明确表明房子的产权分配情况。 如果不满足上述特殊情况,那房子大概率就归前妻了。但要是双方对于房子归属产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那就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房子的最终归属。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简单说,就是把房子等不动产的产权信息登记在专门的本子上,用来确定产权归属。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把物权的变动情况公开让大家知道,公信就是大家基于对这种公开信息的信任,相信登记的产权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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