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后自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我朋友和前妻离婚后,前妻自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她名字。现在朋友心里有些疑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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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妻子离婚后自己买的房子且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在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此时一方购买的房产,若没有特殊约定,如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等情况,那么该房产应属于购买方即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离婚后双方在经济上相互独立,各自的财产所得通常归各自所有。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男方在女方购房过程中有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出资证明等,男方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主张一定的权益,不过这并不改变房产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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