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我对法律不太懂,最近看新闻提到强奸犯罪中止和未遂。我想知道,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里,中止和未遂到底怎么区分啊?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算中止,什么情况算未遂,它们的判定标准是啥,对量刑又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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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未完成形态,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犯罪人本来有条件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主动放弃了。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也就是犯罪人想继续犯罪,但是因为一些外部因素没办法得逞。 在强奸罪中,举个例子,如果犯罪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这就是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鼓励和从轻处理的态度。 要是犯罪人在实施强奸时,被被害人激烈反抗、周围突然有人出现等外界因素干扰,导致无法完成强奸行为,这就属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像中止犯那样“应当”,说明在量刑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从主观恶性来看,犯罪中止的犯罪人主观上有主动放弃犯罪的意愿,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犯罪未遂的犯罪人是因为外部因素被迫停止犯罪,主观上还是希望完成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所以,法律在量刑上对二者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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