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常补和非常补有什么区别?
我想申请低保,听说有常补和非常补之分,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想了解下这两者在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以便确定自己适合申请哪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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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常补和非常补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两种补助形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定义和适用对象不同。低保常补对象通常是那些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长期需要依靠政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的人群。比如重度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而低保非常补对象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和部分收入,但家庭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人群,像一些临时性失业者、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其次,补助标准有差异。常补对象由于生活困难程度更严重,所以获得的补助金额相对较高,一般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以当地低保标准为每月500元为例,常补对象可能每月就能领取500元。非常补对象的补助则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来确定,通常会低于常补标准。假如一个家庭人均收入为每月300元,当地低保标准是500元,那么该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200元的非常补。 再者,审核和管理方面也有所不同。对于常补对象,民政部门的审核相对严格,因为这类人群需要长期稳定的救助。同时,对常补对象的资格复查周期相对较长,一般是一年或更长时间复查一次。而非常补对象因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审核时会更关注其收入动态,资格复查周期较短,可能半年甚至更短时间就复查一次。一旦其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就可能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家庭给予相应救助的精神,为低保常补和非常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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