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猥琐他人会怎么判刑?


在探讨累犯猥琐他人的判刑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猥琐”在法律上准确表述多为“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猥亵”,通俗来讲就是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和性尊严。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如果一个人是累犯且实施了猥亵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依据猥亵犯罪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一个基本的量刑幅度。比如,只是一般的强制猥亵行为,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幅度内量刑;要是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等恶劣情节,就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幅度量刑。 然后,由于其是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要对其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会在原本确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原本一般猥亵行为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考虑到是累犯,可能就会判处两年或者更重的刑罚。 不过,具体的判刑结果还会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像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最终的判刑是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后做出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