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与安置房有区别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说有安置地和安置房两种补偿方式。我不太清楚安置地和安置房到底有啥不同,这两者在权益、使用等方面是不是有很大区别啊?我该怎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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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和安置房确实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安置地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对被拆迁人或需要安置的对象提供的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而安置房则是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 从权益方面来看,获得安置地的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具体样式、规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村民可以在上面建房居住。而对于安置房,购房者拥有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对应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一般来说,城市中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多为国有出让或划拨。 在使用上,安置地由于需要自行建房,所以从申请建设到完工入住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流程,包括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找施工队伍等。而安置房通常是已经建成的房屋,被安置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较快入住。 从市场流通性来讲,安置地的流转受到较多限制,比如农村的安置地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而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如取得房产证满一定年限等,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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