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请再审和申诉都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时采取的救济途径,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二者定义不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的行为。而申诉则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其次,法律依据有所区别。申请再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申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者,主体范围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申诉的主体范围更广,除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外,其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 然后,申请的时间和效力也有差异。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即会引起再审程序。而申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司法机关发现错案的一条线索来源。 最后,管辖机关不同。申请再审一般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总的来说,申请再审和申诉虽然都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二者各有特点,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