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有什么区别?
我在帮朋友做担保的时候,有人跟我提到了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什么不同,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况也搞不明白。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上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好判断自己所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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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两种不同类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保证这个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保证人就得替他还。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笔债务,只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愿意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单独保证作出专门的定义,但在实际的保证合同中,如果只有一个保证人签字承担保证责任,那就是单独保证。这种情况下,责任关系比较清晰,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这个保证人承担责任。 共同保证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共同保证又可以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A、B两人为C的债务提供保证,约定A承担60%的保证责任,B承担40%的保证责任,那么在C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A承担60%的债务,要求B承担40%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在保证人数量、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以及处理债务纠纷时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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