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速裁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有什么区别?


在2024年,速裁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程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而缺席审判程序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次,在程序流程方面,速裁程序追求的是快速高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而缺席审判程序由于被告人不在案,在审理过程中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最后,从程序保障来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需要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该程序,是在被告人配合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处理。而缺席审判程序是在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况下进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到案的,应当重新审理。 综上所述,速裁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范围、程序流程和程序保障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可能适用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