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有什么区别?

我手里有一张票据,担心它出问题,听说有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这两种方式可以处理。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的适用情况、流程、效力这些方面分别是怎样的呢?想了解下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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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都是在票据遗失、被盗等情况下,保障票据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而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在适用范围方面,挂失止付并非适用于所有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而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从程序来看,挂失止付的程序相对简单。失票人发现票据丧失后,应及时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通知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而公示催告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在效力方面,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的预防措施,它只能暂时防止票据款项被冒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而公示催告则具有更强大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综上所述,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在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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