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的事情,对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在税务申报和计算上分别是怎么处理的,也不清楚它们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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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税收政策里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用情况。 免税销售额,指的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可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这部分销售额本来是要交税的,但因为有免税政策,所以不用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项目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销售这些特定项目所取得的销售额就属于免税销售额。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虽然不用缴纳税款,但要准确核算这部分销售额,并且通常要留存相关的免税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则是指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以增值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未超过起征点的销售额就是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于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同样要进行纳税申报,不过申报时会体现销售额未达起征点,从而不用缴纳增值税。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免税销售额是因为特定的免税政策而不用交税,这些销售额本身是应税的;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由于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所以暂免交税。另外,免税项目一般有明确的范围和条件限制,而未达起征点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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