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未达起征点该如何入账?
我经营着一家小微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发现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具体的入账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担心操作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入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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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小微企业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时,意味着该企业在这一纳税期间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当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时,正常确认收入和增值税。比如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元(假设征收率为3%),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这里的分录是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记录的,将收入和对应的增值税分别列示。 当确定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征时,需要将之前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贷:营业外收入 - 减免税款 300 。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小微企业在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时,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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