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在商标使用的相关事务中,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许多人会将它们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存在一些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授权商标使用,通常是指商标所有者赋予他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的权利。这个授权过程更像是一种宽泛的权力让渡,商标所有者基于信任等因素,给予他人使用商标的资格。而许可商标使用,则是商标所有者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和方式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许可更强调合同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一条文明确了许可商标使用的法律规范。虽然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授权商标使用”的详细条文,但在实际操作中,授权行为也是基于商标所有者的权利,不过可能在程序和规范性上不如许可使用。 从操作程序来看,许可商标使用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授权商标使用的程序可能相对灵活,不一定有如此严格的合同要求和备案程序,但同样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纠纷。 从权利范围来讲,许可商标使用的权利范围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包括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地域等。而授权商标使用的权利范围可能相对模糊,更多依赖于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操作。 对于商标所有者来说,许可商标使用因为有合同和备案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和商标的市场形象。而授权商标使用虽然灵活性高,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总之,无论是授权还是许可,商标所有者都要谨慎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