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待复审和驳回复审有什么区别?
我申请了商标,收到驳回通知,说可以复审。不太明白商标驳回待复审和驳回复审到底有啥不一样,是时间上有差别,还是流程、结果这些方面不同呢?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好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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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待复审和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过程中涉及到的两个不同阶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商标驳回待复审。当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就会作出驳回决定。此时,申请人便进入了商标驳回待复审的状态。这其实是一个过渡阶段,意味着申请人虽然收到了驳回通知,但还拥有申请复审的权利和机会,只是尚未正式启动复审程序。在此期间,申请人需要考虑是否要进行复审,以及准备相关的复审材料。 而驳回复审则是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查该商标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这个阶段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商标驳回待复审只是一个前期的状态,申请人还未实际采取行动;而驳回复审则是已经进入了正式的复审流程。从结果预期来看,商标驳回待复审时,申请人还不确定是否要争取商标注册;而驳回复审是申请人积极争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期望通过复审改变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获得商标注册。总之,了解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遇到驳回时,更好地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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