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通常是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在客观行为方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调的是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这一前提,重点在于劳动安全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比如工厂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不符合消防标准,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着重于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工人违规操作机器,导致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表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认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