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时,涉及到赔偿问题,对方提到了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在赔偿计算时该如何区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既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实际获得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实实在在拿到手的好处。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收到了买方支付的货款,这笔货款就是卖方的既得利益。它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是已经发生的经济收益。 可得利益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事人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一种未来的、具有可能性的利益。比如,一个工厂和商家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厂生产产品卖给商家后,预计能赚取一定的利润,这个预计的利润就是可得利益。它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否能实现存在变数。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可能涉及到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的赔偿。当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既得利益受损时,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可得利益的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可得利益是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根据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可得利益的赔偿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范围。 总之,既得利益是已经到手的利益,而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在法律纠纷中,明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非常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