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执行安置补偿款吗?
我家有笔安置补偿款,但是家里有人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这笔安置补偿款会不会被法院执行走,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法院到底会不会执行安置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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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会执行安置补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安置补偿款,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对房屋、土地等进行征收、拆迁等,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经济补偿。从法律性质上讲,它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果安置补偿款的所有人作为被执行人,并且在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时,法院是有权执行这笔安置补偿款的。 不过,如果这笔安置补偿款是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居住需要的,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例如,被执行人仅有这笔安置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住房以维持基本居住,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执行或者会保留必要的部分款项用于其解决居住问题。因为法律也强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所以,法院执行安置补偿款不是绝对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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