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与被害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资料时,老是看到受害人与被害人这两个词。我有点搞不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感觉意思挺像的。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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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受害人与被害人虽然在某些语境下容易被混淆,但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受害人通常指的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人。这里的侵害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也包括因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行为等受到损害。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遭受经济损失,这个遭受损失的一方就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受伤的当事人也是受害人。而被害人主要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使用,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就是被害人。 从适用范围来看,受害人的概念适用范围更广,涵盖了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个法律领域。在民事案件里,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消费者就是受害人;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给公民造成损失,该公民也是受害人。而被害人则主要局限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是刑事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 从法律地位和权利方面,受害人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有不同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作为原告,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等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受害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了享有一些与受害人类似的权利外,还具有一些特殊权利,如在法庭上陈述案件经过、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总之,虽然受害人和被害人都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但它们在概念、适用范围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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