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和受害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被害人’和‘受害人’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意思好像差不多,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被害人和受害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它们的定义、适用场景这些方面是不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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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被害人”和“受害人”虽然在日常语境中有时被混用,但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被害人”主要用于刑事诉讼领域。它指的是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行为里受到伤害的人。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偷走财物的那个人就是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像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这意味着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犯罪人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受害人”则在更广泛的法律场景中使用,不仅包括刑事领域,还涵盖了民事和行政领域。在民事领域,受害人是指因侵权行为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人。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受伤的一方就是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损害赔偿。在行政领域,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他们也被称为受害人,此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害人”侧重于刑事犯罪中的受害者,而“受害人”的范围更广,适用于各类法律纠纷中权益受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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