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合作,对方提出要么签仓储合同,要么签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有啥区别,担心签错合同会对自己不利。所以想了解下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在权利义务、适用场景等方面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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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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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概念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货物交给另一方保管,并且支付保管费用。例如,甲企业把一批货物存放在乙仓储公司,甲支付费用,这就是一个仓储合同。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比如,丙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丁居住,丁支付租金,这属于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了仓储合同的定义,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 其次,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而且一般是需要储存的货物。像粮食、电子产品等都可以作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范围更广,既可以是动产,如汽车租赁;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租赁。 再者,合同的目的不同。仓储合同的目的是对仓储物进行保管,存货人主要是为了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存放货物。保管人要尽到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保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受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比如租房子是为了居住,租设备是为了用于生产等。 然后,合同的责任不同。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承担严格责任。除非保管人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存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只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合同的成立条件不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租赁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合同才成立。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总之,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在概念、标的物、目的、责任和成立条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准确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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