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有什么区别?


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是在商品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买卖等合同关系中,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要求。如果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出卖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承诺这台电视机画面清晰、功能正常,但你拿回家发现画面有模糊的情况,这时候商家就可能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等。 而产品责任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比如你买的一辆汽车,由于刹车系统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汽车也损坏了,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产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从责任性质上来说,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一种违约责任,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强调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更侧重于产品缺陷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在责任主体方面,瑕疵担保责任通常由出卖人承担,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而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从责任承担方式来看,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而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等。 在举证责任上,瑕疵担保责任中,买受人一般需要证明标的物存在瑕疵。而在产品责任中,被侵权人通常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生产者而言,如果要免责,需要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