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保护存在多方面区别。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普通商标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在保护范围方面,普通商标通常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才可能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在保护力度上,普通商标在遇到侵权纠纷时,权利人需要证明对方的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混淆,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而驰名商标由于其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律给予了更严格的保护。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侵权判定上相对更容易,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更大。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驰名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更高,因为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更大。 在认定方式上,普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可获得,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在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认定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权利人应当根据自己商标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